为什么已结清的销售单,在客户对账单中仍显示“实收金额为0”?
最新修改于 2026-02-05
这是系统为了清晰区分不同收款方式而进行的记录,是正常现象。
核心原因:
客户对账单中,“实收金额”仅记录在销售单创建时直接收取的金额。如果您是通过后续单独创建的收款单来完成收款的,对账单会分开显示两条记录,以便您追溯完整的资金流水:
- 销售单记录:显示 “实收金额:0元,应收金额:X元”。
- 收款单记录:显示 “实收金额:X元”。
这两条记录会相互抵消,因此客户的累计欠款总额为0(除非存在其他未结清单据)。

核对提醒:注意对账周期! 在对账时,请确保您筛选的日期范围包含了收款单的日期。
- 例如:1月的销售单在2月才创建收款单收款。
- 若仅筛选1月:则账单中只显示1月的销售单(显示欠款),而2月的收款单不会被计入,导致“合计欠款”统计不准确。
- 正确做法:筛选日期范围应覆盖从销售到收款的全部周期(如1月1日-2月28日)。